各有關單位:
根據外交部因公護照管理的有關規定,現行頒發的《因公普通護照》於2007年1月1日起將改版為《公務普通護照》,現行頒發的因公普通護照將不再使用。據此,甘肅省外辦下發通知,要求在2006年12月31日前,將甘肅省外辦於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頒發的因公普通護照進行清理回收,並退還護照押金。請我校有關老師儘快將因公普通護照交回外事處,統一報送甘肅省外辦註銷,並領取因公普通護照押金。逾期不繳者,按有關程序,由省外辦統一註銷,註銷的護照將不再退回護照押金,請有關人員相互轉告。
特此通知。
外事處
2006年12月29日